2020-06-16 09:46:41 辽宁华图公考问答 http://ln.huatu.com/wenda/ 文章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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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概况
从去年12月《庆余年》热播开始,爱奇艺因“超前点播”模式就已成为消费者争议的焦点。去年12月11日晚,正值《庆余年》热播,爱奇艺上线超前点播业务:VIP 会员多花 50 元,每个更新日比会员再多看 6 集;如果不愿一次性购买,可以花3元点播单集。上线第二天,爱奇艺就被骂上了热搜。2019年12月14日,人民日报客户端发表题为《视频网站套路层出不穷,吃相太难看》的文章。事件持续发酵到12月17日,不堪压力的腾讯视频、爱奇艺相继修改了超前点播规则。直到去年12月24日,吴律师在微博发声,表明已经以“网络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将爱奇艺超前点播的行为告上法庭。
6月2日,据北京互联网法院披露,“《庆余年》超前点播”案一审开庭宣判,法院认定爱奇艺“超前点播”损害原有会员权益。值得注意的是,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超前点播”模式本身并无不妥,主要问题在于爱奇艺未尽合理提示义务,同时,“会员专属推荐”亦不构成违约。由此,法院判决,被告爱奇艺向原告吴某连续15日提供爱奇艺平台“黄金VIP会员”权益,使其享有爱奇艺平台已经更新的卫视热播电视剧、爱奇艺优质自制剧的观看权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爱奇艺赔偿原告吴某公证费损失1500元;驳回原告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各方观点
@人民日报:爱奇艺超前点播庆余年被判违法,为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参照。视频网站探索商业模式并无不妥,但不能任性。
@张雯(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本案主审法官):网络视频提供者推出新型运营模式应当鼓励,但其单方变更条款不应损害相对方的权利,这既是考虑到用户权益,也考虑到平台健康发展需求。
@红星新闻:超前点播作为一种新商业模式,究竟该如何在不损害消费者已有权利的情况下进行创新服务,还需进行长期观察。
深度分析
(一)超前点播创新商业模式具有一定合理性:
1.“为内容付费”是当今互联网的重要运行逻辑之一。音视频网站千方百计培养用户付费习惯,增加平台收益,可以理解。
2.消费者存在厌恶延迟的心理,所以深挖需求,贴合用户,催生差异化、配适型的个性化服务。
3.点播是自愿行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符合市场规律,没有违背自愿这一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
(二)超前点播“套娃式收费”的危害:
1.平台最终会套住自己。用户信任在不断被透支,开始用脚投票。
2.不少人会因此转而“报复性支持盗版”,盗版行业一度呈现复燃之势,几年间好不容易涵养起的良性生态,将会被搅乱。
3.长此以往,影视行业很可能陷入平台亏损、片方赚不到钱的恶性循环里难以自拔。
(三)此案带来的启示:
1.互联网公司可以革新、变更、丰富在会员权益、会员服务、价格方面的业务,满足用户日益多元的内容观看需求。但在变更过程中,要遵循商业条款、尊重用户感受,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2.建立长效稳定的规则,不擅改合同,建立严格的更改流程,不强行变更,做到不失信于人、不无视于法。
参考文章
平台超前点映败诉,为商业模式创新校准航向
爱奇艺因“超前点播模式”被诉一案,有了新进展。6月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云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认为,“超前点播模式”是个性化服务、新的视频排播方式,本无不妥。但是,爱奇艺平台存在“单方变更合同条款”、损害黄金VIP会员的提前观剧权益的行为,因此,认定爱奇艺向原告吴某连续15日提供爱奇艺平台“黄金VIP会员”权益,并赔偿原告吴某公证费损失1500元。对此,爱奇艺回应称感谢肯定超前点播模式,将保留上诉权利。
保护消费者利益,让契约精神再次回归。时间拨回到2019年底,一部古装剧《庆余年》带火了不少演员,也让爱奇艺的“付费超前点播”模式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起因是爱奇艺在热播古装剧《庆余年》上“出新招”,要求会员用户支付单集3元的“超前点播”费用,作为爱奇艺黄金会员的吴某却认为,“超前点播”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遂将其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能不能既收会员费又收点播费,平台二次收费行为是否合理,消费者权益该如何保护,随之而来的争议成为业界、法律界讨论的话题。如今,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一审判决,既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也将商业模式创新置于法律框架下进行审视并给出了明确而中肯的评价,定分止争,值得肯定。从判决内容看,以吴某为代表的消费者权益得到了法律的有力支持,而契约精神也得到了重申。
回到这起公众瞩目的诉讼纠纷上,表面上这是个体诉讼纠纷,实际是消费者与企业平台的角力。对于广大用户而言,他们相对处于更为弱势的博弈地位。平心而论,没有多少用户愿意为了区区三元钱,耗费大量精力和金钱与平台打官司,这也造成了现实中鲜有用户踊跃维权的尴尬局面。在该案中,法院判决要求,被告爱奇艺提供“完整”的会员权益、赔偿公证费损失等,满足了原告吴某诉讼请求。吴某以及他所代表的黄金VIP会员群体,毫无疑问是这场焦点诉讼的赢家。据此,司法也释放出更强烈的维护用户权益信号,有利于用户按图索骥维护自身权益,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权利落地有声。
定分止争,保护商业创新。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一门平衡的艺术,这一点也体现在这次审判中。认定平台违约并要求其赔偿,但却秉承一码归一码的法治思维,对于其新的商业模式从法律上给了“并无不妥”的名义,这对于关照企业在探索商业模式创新层面的积极性,无异于有春风拂面之效。法律是灰色的,司法之树常青。快速变化的社会类型,层出不穷的创新商业模式,潜藏着发生各种纠纷的可能。对于司法而言,不仅被赋予了定纷止争的功能,也承担着维护公序良俗、保存创新火种、推进社会发展的职责。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包括“微信表情”和“微信红包”著作权纠纷等在内的司法判决,通过个案审判的路径,在保护商业创新、维护用户权益之间,确立了一条普遍适用、公正合理的司法标准,无疑值得肯定。
商业模式创新在于法治,即企业平台与用户达成合法合规的“契约”。作为企业平台,可以区分不同的会员规格,具体细化不同的服务内容,也包括“超前点播”等餐单,并充分保证用户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对于用户,在知晓平台套餐的基础上,可以自由选择不同的服务。如此,既能保护企业的创新精神,也能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司法是社会的减震器。随着技术的发展,类似“超前点播模式”还会接连涌现。立法上固然要规范,司法也应灵活处置,在维护用户权益的同时,为商业创新空出一片“自留地”。如此,才是一个健康的、法治的市场经济常态。
(来源: 新京报,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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